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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名刑事被告,20个民事侵权主体!我院对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

余杭检察 2019-03-30


2018年4月13日,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“4·14”余杭百丈溪污染环境案件的16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,同时对被告洪某某等20个民事侵权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
案件经过

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,被告人洪某某等16人从被告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电路板有限公司、苏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刘某、崔某等人处大量收购、收集废蚀刻液等含铜危险废物,分别通过被告人申某、倪某等人非法转移至余杭区某处进行非法处置后直接倾倒、排放到邻近的百丈溪河道内,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百丈溪河道水质环境。

百丈溪未污染前环境

百丈溪被污染后环境


案件特点

这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、案情复杂、生态损害赔偿数额高、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自案发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历时一年。


检察官在行动

该案涉案人员跨浙江、江苏、安徽三地,余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建议公安机关对多名涉嫌共同犯罪的人员、企业立案侦查。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,建议建立网格监测平台,对环境进行网格化监管,加强对可疑车辆的监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在审查起诉后,专案组多次到现场查看核实情况,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,同时为唯一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。召集23名辩护人召开案件通报会,阐明破坏环境必担责,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提起诉讼前,所有刑事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,所有民事被告自愿预缴生态损害赔偿款,共计380万元。

侦监部门

民行部门查看现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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